一是开发扶贫公岗。建立进入退出、出勤考核等机制,并对扶贫公岗进行督导检查;对临时扶贫公岗采取先上岗、再核查、后补贴的方法进行开发管理,保障贫困人员在疫情期间实现增收。全区共开发常规扶贫公岗407个,疫情期间临时扶贫公岗156个。二是主动提供岗位。主动对接走访企业,鼓励区内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每吸纳一个贫困劳动力补贴企业1000元/人;制作岗位宣传册,提供点对点招聘服务,共720余人参加招聘。三是落实交通补贴。简化一次性交通补贴手续,现已有49名外出贫困人员的交通补贴发放到位,预计发放交通补贴364人。同时对受疫情滞留的人员发放返岗误工补贴,共对两批次713人发放35.65万元误工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