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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许可工作的通知

2020-6-1 10:30| 发布者: cs小编网网| 评论: 0|来自: 美丽大东源

摘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21—2019),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环节,降低和减少安全风险,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结合我县40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证照己到期的实 ...
关于规范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许可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21—2019),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环节,降低和减少安全风险,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结合我县40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证照己到期的实际,开展2020年上栗县烟花爆竹零售点许可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乡镇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治理,摸清底细,将排查情况汇总于3月底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二、严禁无证经营和证照过期(附表)经营活动。
     三、办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许可要求。
     1.申请许可程序
     企业名称核准→企业申请(到乡镇或县市民中心二楼窗口领取、填写申请表,工作人员书面告知企业需提交的资料)→乡镇核查签字→提交材料至窗口(受理告知或告知补正资料)→县局现场核查→县局审批→颁发许可证。
     2.选址要求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应选择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②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③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和涵洞内;④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⑤不应设置在基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燃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⑥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Ⅴ的电力线路下方。
     3.外部距离要求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距离学校、医院、幼儿园、加油站等重点场所的外部最小允许距离为100米,其他场所最小允许距离50米,外部最小允许距离自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外墙或其他场所隔墙外侧算起。
      4.面积要求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且不应大于200平方米,专柜销售烟花爆竹的商店,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平方米。
      5.限药量要求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允许存放烟花爆竹的总药量:专店不应超过300公斤,专柜不应超过100公斤,零售店(点)可按照店面积的大小确定烟花爆竹产品的存放数量,最少的可放50箱,最多的可放300箱。
       6.建筑结构要求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建筑物可釆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和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结构、砌体承重结构、刚架结构等。
       7.耐火等级要求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耐火等级应符合GB50016的规范,且不应低于三级。
      8.消防要求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严禁有明火,严禁携带打火机工作。店(点)内不釆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且烟花爆竹与采暖设备的距离不小于3米。
      9.电气要求
      电气线路不应有明接头,采用普通导线穿钢管敷设,当采用普通电气设备时,应与烟花爆竹保持不小于1.2米的水平距离。
      四、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许可证到期未申请换证的一律关闭、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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