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芦溪县林业局接到源南乡林业办公室的电话,称该乡某村民在自家院子里发现两只猫头鹰幼崽。接到消息后,县林业局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 经现场检查,两只幼崽确为猫头鹰,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因猫头鹰无任何伤势,状态良好,根据其生活习性,随后在芦溪县山口岩湿地公园将其放归大自然。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芦溪县林业局不断加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爱鸟周”等公益活动,爱护野生动物的氛围在全县越来越浓厚。 迄今为止,芦溪县林业局在全县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以及野生动物繁殖场所、经营场所和农贸市场等张贴相关通告,发放倡议书和宣传单1600余份,救助放飞野生动物4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