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芦溪县召开2020年县级总河(湖)长和总林长会。县委副书记、县长、县级副总河长、副总林长刘占纯主持会议并讲话。县领导陈光良、陈丽、倪艳霞、钟勇、杨西河、熊远运、欧阳卫华、韩振林、彭祎、周鑫禄、曾琦、王汉明、陈卫国出席会议。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河(湖)长、林长参加会议。 刘占纯指出,过去一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下,芦溪县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在全市考核中均获评第一。但是,成绩属于过去,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标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期盼,仍然有一定的差距。我们一定要正视差距,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动2020年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能再上新台阶。 刘占纯强调,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持续增强政治自觉。全面推行河长制、林长制,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之年。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两山”理念诞生地浙江省安吉县考察调研时,再次提出“要把绿水青山建得更美,把金山银山建得更大”的指示要求。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到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全过程,严格落实中央、省市会议文件精神,切实增强推进河长制、林长制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巩固提升芦溪生态建设成果。二是要进一步精准发力,持续增强行动自觉。关于河长制工作,各级河长、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协同发力,全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要明确重点任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督,夯实工作基础,全面落实河长责任,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关于林长制工作,各级林长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好“头雁效应”,确保林长制各项工作、每个环节都有人盯、有人管,决不能出现职责不清、联动不力、缺项漏项、推诿扯皮等现象。要落实“只能增绿、不能减绿”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始终绷紧森林防火防灾这根弦,扎实推进林业产业,真正实现生态受保护、林业增效益、百姓得实惠。三是要进一步凝聚合力,持续增强思想自觉。推行河长制、林长制,人人都是参与者、受益者、责任人。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督查检查,强化宣传氛围,严格兑现奖惩,不断凝聚工作合力。考核奖惩要更严格。要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严格考核程序、强化结果运用,通过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奖出动力、罚出压力、逼出活力,切实防止出现做与不做、做多做少、做好做坏一个样的现象。要持续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任中与离任审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制,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宣传氛围要更浓厚。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标语、宣传栏等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多形式、多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活动,推动河长制、林长制宣传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广泛宣传河长制、林长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广大群众对保护环境、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县上下关心、支持、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监督检查要再强化。要采取专项督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河长、林长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五个芦溪”、实现“五年新跨越”目标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 会上,副县长彭祎通报了2019年度全县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情况。会议审议了《芦溪县2020河长制工作要点》以及《芦溪县2020年林长制工作要点》《芦溪县林长巡林工作制度(审议稿)》《芦溪县“护绿提质2020行动”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