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对关系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的审计监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投资审计,规范“两核三审”审计监督程序即现场稽核、内部复核、业务会审、分管初审、局长定审。二是从项目初期论证、立项、批复,开工前勘探、设计、预算、环评、招标,到建设过程中施工、监理、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供货、设计变更等进行全方位现场监督,复审人员现场勘查工程量。三是召开业务会,审理审计程序是否合规、合法,会后,项目负责人将审理情况形成审计报告并经过两次审核后签发,有效避免审计风险,提升审计质量,做到廉洁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