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始于心,创建在于行, 签名齐参与,阔步向前行! 美德是立身之本,文明是城市之魂。近年来,芦溪县一直在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而努力,作为芦溪县这个大家庭的一员,芦溪镇积极动员辖区公职人员填写芦溪县公职人员助力文明城市创建承诺书,用实际行动感悟文明、理解文明、实践文明。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惠及民生,是全县人民思想文化、言行举止的自我革命,是永不停止的接力,是永无止境的提升。作为芦溪县的公职人员、党员干部,我承诺: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将带头积极参与文明创建,自觉摈弃各种不文明陋习,自觉维护芦溪的良好形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共建美好家园,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一是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市民文明行为规范。维护良好公共秩序,注重文明礼仪,做到文明居住、文明就餐、文明旅游、文明娱乐等。遵守社会公德,带动身边人养成讲究卫生、文明驾驶、文明养犬、文明乘车、文明上网的好习惯。尊重他人,正确使用称呼,不讲脏话,不讲粗话,遇外地人问路,热情周到回答,主动照顾不方便出行的老弱病残孕人士。 二是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在医院、车站、商场、公园、饭店等公共场所自觉遵守公共秩序,自觉排队、不酗酒闹事,不高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不乱写乱画,不损坏公物,不乱搭乱建。 三是自觉增强文明出行意识和交通规则意识。在骑行电动车、自行车和步行时不逆向行驶、不违规占道、不乱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翻越护栏;在驾驶机动车辆时礼让斑马线,不闯红灯,不抢黄灯,不乱停乱放,不乱扔杂物,坚决抵制酒后开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并做到经常告诫劝阻身边亲友。 四是自觉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带头加入志愿者队伍,定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及时劝导闯红灯、横穿马路、随意停车、不按交通规则行驶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带头劝导和制止随地吐痰、大声喧哗、损坏公物、乱扔垃圾、乱搭乱建、乱停乱放、违章占道、不交物业费等不文明行为,带头参与环境卫生整治、扶贫济困、政策宣讲等活动,做一名城市文明的实践者。 文明创建,从我做起! 芦溪县公职人员助力文明城市创建承诺书 组织公职人员填写承诺书 用实际行动助力创建 文明让生活更美好,让城市更美丽, 从我做起,从今天做起,从细微处做起。 芦溪文明城市创建, 需要你我共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