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动员全乡公职人员自觉维护芦溪县良好形象,提高自身文明素质,倡导社会文明新风,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进程,激发干部讲文明、树新风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在工作、生活中带头讲文明。近日,源南乡公职人员签订《芦溪县公职人员助力文明城市创建承诺书》。 △乡党政班子集中签订承诺书 △机关干部、村干部签订承诺书 创建文明城市 大家在仔细阅读承诺书后,郑重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表示要争做“全力创城的践行者、传递文明的示范者、树立新风的志愿者”,同时树立榜样,自觉接受监督并兑现承诺,共建文明芦溪。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目标需要各级干部带头努力,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只有人人参与、人人争先,才能打造一个更加文明的美丽芦溪! 芦溪县公职人员助力文明城市创建 承诺书 一是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市民文明行为规范。维护良好公共秩序,注重文明礼仪,做到文明居住、文明就餐、文明旅游、文明娱乐等。遵守社会公德,带动身边人养成讲究卫生、文明驾驶、文明养犬、文明乘车、文明上网的好习惯。尊重他人,正确使用称呼,不讲脏话,不讲粗话,遇外地人问路,热情周到回答,主动照顾不方便出行的老弱病残孕人士。 二是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在医院、车站、商场、公园、饭店等公共场所自觉遵守公共秩序,自觉排队、不酗酒闹事,不高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不乱写乱画,不损坏公物,不乱搭乱建。 三是自觉增强文明出行意识和交通规则意识。在骑行电动车、自行车和步行时不逆向行驶、不违规占道、不乱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翻越护栏;在驾驶机动车辆时礼让斑马线,不闯红灯,不抢黄灯,不乱停乱放,不乱扔杂物,坚决抵制酒后开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并做到经常告诫劝阻身边亲友。 四是自觉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带头加入志愿者队伍,定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及时劝导闯红灯、横穿马路、随意停车、不按交通规则行驶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带头劝导和制止随地吐痰、大声喧哗、损坏公物、乱扔垃圾、乱搭乱建、乱停乱放、违章占道、不交物业费等不文明行为,带头参与环境卫生整治、扶贫济困、政策宣讲等活动,做一名城市文明的实践者。 文明创建,从我做起!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共建美好家园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