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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大普奔!我县出台《芦溪县委托招商奖励管理办法》

2019-2-12 12:06|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来自: 芦溪商务

摘要:   为进一步提高芦溪县招商引资工作的有效性,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提升招商质量,大力开展以商招商,我县出台了《芦溪县委托招商奖励管理办法》。芦溪县委托招商奖励管理办法一、代理机构1.在国内同 ...

  为进一步提高芦溪县招商引资工作的有效性,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提升招商质量,大力开展以商招商,我县出台了《芦溪县委托招商奖励管理办法》。

芦溪县委托招商奖励管理办法一、代理机构

1.在国内同行业和重点省市县内,具有良好的信誉、较强的组织招商工作能力和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及拥有丰富的企业和人脉资源,且经国家和当地政府核准正式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企业联合会、商会、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设计院等中介组织机构,以及科研院所、企业孵化器。

2.直接引荐市外投资者来芦溪投资,经投资者及县商务局确认并最终促成投资成功的个人或单位。

二、奖励标准

1.每个项目按纳税额为计算依据计奖,以奖励纳税大户的方式予以兑现,只奖励一次。

2.引入企业投产达效第一年纳税突破1000万元,则给予实际纳税额的2%作为委托招商奖励;引入企业首次累计纳税达到1000万元时,则给予委托招商奖励人民币20万元。

3.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4.资源开采与选矿项目、配套商住用地指标项目、政策性国家拨款或补助资金项目、贸易公司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

5.奖励时间:从本文件正式下文之日实施。

三、其他

未尽事宜由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认并负责解释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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