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结合被监督单位实际工作,明确任务,压实责任,督促市财政局围绕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总体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形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扶贫资金监管模式。 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不断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体系。及时修改完善出台了《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监督检查制度》《督导检查实施办法》。先后出台《关于贯彻落实<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关于印发<萍乡市财政局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萍乡市财政局2020年扶贫工作要点>的通知》等多个文件,加强扶贫资金管理。 以强化督导为抓手,不断规范扶贫资金使用流程。2016年以来,市财政局与驻局纪检监察组切实履行监管监督职责,深入各县(区)开展扶贫资金专项督导检查10余次,检查范围覆盖了全市所有贫困村。重点是加强对资金规范使用的督导,强化项目库储备,把好项目质量关、效益关,严格执行好《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资金支付进度情况的督导,简化审批手续和资金拨付程序,执行好脱贫攻坚工程“绿色通道”,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情况的督导,督促基层财政部门落实“两个一律”公开要求,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以扶贫资金监控系统为载体,做好扶贫资金动态管理。加强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相应的财政扶贫资金监控工作制度办法,实现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管理目标。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充分发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作用,促进财政管理。将各类脱贫攻坚资金录入动态监控系统,监控项目资金支出,并实行资金绩效管理,全程跟踪扶贫资金运行情况。2019年全市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中录入各级各类扶贫资金41.1亿元,年底资金分配率100%,资金支付比例100%;2020年1月至6月,全市已录入各级各类扶贫资金30亿元。 以落实各项整改任务为目标,改进扶贫资金管理。市财政局与驻市局纪检监察组对照整改标准及时限要求,认真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及“回头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及成效考核指出发现财政系统问题的整改。同时多次开展联合督导,将整改工作和脱贫攻坚日常工作相结合,加强扶贫资金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跟踪问效,举一反三,同步推进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把全面落实问题整改贯穿脱贫攻坚工作全过程全领域。 以加强财政扶贫干部队伍建设为突破,提升扶贫资金管理水平。针对脱贫攻坚的新要求,结合多次督导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分析问题根源,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督促主管部门加强了对县(区)财政扶贫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市财政局连续三年组织开展了全市财政扶贫干部的业务培训,把提高各级财政扶贫干部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作为教育培训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打造一支业务强、作风硬的高素质财政扶贫干部队伍,不断提升我市扶贫资金管理水平,助推全市财政扶贫工作深入开展。 在各方努力下,我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逐年增长,2016年以来,全市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投入12.32亿元,安源区、莲花县、芦溪县3个资金整合试点县共统筹整合涉农扶贫资金19亿余元。在省对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中,我市连续3年取得了较好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