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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萍乡暂扣液化气钢瓶236只,取缔非法储存点10处

2020-7-10 20:50|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来自: 萍乡城事网

摘要:   萍乡城事网讯 谢献忠报道: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储存、倒灌、跨区域经营液化气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萍乡市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蔓延,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根据省住建厅赣建7号文件精神,7月9 ...

  萍乡城事网讯 谢献忠报道: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储存、倒灌、跨区域经营液化气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萍乡市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蔓延,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根据省住建厅赣建[2020]7号文件精神,7月9日,萍乡市住建局召开了全市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会,重点布署了全市的燃气安全打非工作。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老城区、城中村、餐饮聚集区等区域无证经营燃气、非法储存液化气钢瓶、倒灌燃气等违法行为。规范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充装非自有产权钢瓶的行为。


  近日,开发区公安分局洪山派出所联合开发区消防大队在对辖区进行例行检查时,在陈某承租的一店面内查获了3罐12公斤和4罐14公斤装的液化气罐,该7个气罐均为满罐。经查,违法嫌疑人陈某私自违法储存满液化气的液化气罐时间已久,他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开发区分局依法给予违法嫌疑人陈某行政拘留5日。


  据了解,日前,市燃气办执法队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在中心城区打击燃气非法储存、非法经营的整治。共暂扣各类液化气钢瓶236只,其中50公斤满瓶12只,过期未检钢瓶充装钢瓶30只,报废钢瓶充装5只,取缔非法储存点10处,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人,治安处罚1人,公安机关训诫1人。


警方提醒:

  一、液化气由于其特殊性,国家对瓶装液化气的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方面均有严格的要求,从事瓶装液化气的充装、运输、贩卖活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因此,一旦发现生活中有人私自储存、充装、运输液化气,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以免发生意外。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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