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我市公共设施运营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8月21日,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局长刘芝辉带领执法局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对辖区内的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提标项目、市污水处理厂二期、萍乡海盛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中节能萍乡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深入到相关企业,了解企业的运营状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指导企业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措施,督促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检查中刘芝辉同志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运营质量。公共设施运营企业承担了我市城区内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重要任务,是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萍乡的重要举措。企业在人员配备到设施管理上下功夫,优化生产运行工艺,发掘控污减排潜能,做出优质工程、环保工程。二是抓好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扎实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配备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所需的物品,抓好各个环节的的清洁生产工作,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是落实环境应急预案要求,确保环境安全。要按照各企业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设备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做到事故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消除,强化员工环境安全培训,完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及早对环境风险隐患进行跟踪、整治和消除,确保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