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湘东区“禁三烧”工作调度会在区机关六楼会议室召开。区领导何超、李政、李波出席会议。 区委副书记、区长何超强调 做好“禁三烧”工作,认识必须到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我区大气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禁三烧”工作必须落细落实,既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的需要,也是移风易俗、文明创建的需要,更是改善湘东人居环境的需要。 做好“禁三烧”工作,管控必须到位。要加大对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把握好重点时间等关键节点,充分利用技防和人防相结合的方法,采取更加过硬的措施、更加务实的办法,推动我区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做好“禁三烧”工作,责任必须到位。各乡(镇、街)及相关部门必须强化责任担当,做到守土有责,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要划分片区,明确区域责任人,做到村村有人管,点点有人看、有人负责。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信平台、广播电视、宣传车辆以及张贴通告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等知识,努力营造人人支持“禁三烧”,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区委副书记李政主持会议。区政府副区长李波就“禁三烧”工作作安排部署。 会上,湘东生态环境局负责人通报了我区“禁三烧”工作,湘东镇、峡山口街及荷尧镇负责人就做好“禁三烧”工作作了表态发言。 你知道吗一一焚烧垃圾、秸秆、落叶,都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ニ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禁止“三烧”从我做起倡议书 广大居民朋友: 烧垃圾、烧秸秆、烧落叶(简称“三烧”)污染环境、危害健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明确定义的违法行为。为加快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改善我区空气质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面禁止“三烧”专项行动。为此提出如下倡议: 1.做禁止“三烧”的宣传者。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树立环保意识,积极宣传开展禁止“三烧”的目的和意义,带动更多人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 2.做禁止“三烧”的践行者。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做保护环境的践行者,动员和带领亲朋好友不焚烧垃圾、秸秆和落叶,克服陋习,养成健康生活习惯。 3.做禁止“三烧”的监督者。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监督“三烧”行为,主动制止“三烧”行为,并积极向公安、住建和环保部门以及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检举揭发他人的环境违法行为。 湘东是我家,环境靠大家。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为保护湘东的碧水蓝天,建设美好家园,打造生态湘东作出积极贡献! 萍乡市湘东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