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坑镇城区人行道等公共场所 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城区人行道等公共场所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确保人行道的安全畅通、车辆停放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住建部令第34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萍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南坑镇人民政府和芦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南坑中队将对镇城区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进行联合执法管理。 芦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南坑中队 南坑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