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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整改方案

2020-9-16 17:47|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来自: 市生态环境局

摘要: 2019年12月12日至12月31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萍乡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并于2020年4月16日反馈了督察意见。萍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门研究省生态环境保护 ...

2019年12月12日至12月31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萍乡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并于2020年4月16日反馈了督察意见。萍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门研究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研究制定了《萍乡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市委书记李小豹要求充分认识抓好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建立措施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市长李江河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上级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抓好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巩固督察成果,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为重要契机,以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狠抓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整改,全面推动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履职尽责,切实完成整改任务,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整改方案》明确了绿色发展理念更加牢固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治理机制不断健全的工作目标,提出到2020年底,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标况41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持续下降;全市地表水国考断面和省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5.2%,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23.49%,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7.25%。

对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梳理出46个问题,制定了《萍乡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实施台账管理,挂图作战,销号落实,严防敷衍应付、弄虚作假行为。分门别类系统推进,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立改立成;对需要时间整改的,明确目标、限时整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持续发力、务求实效。同时,进一步完善思路、创新举措,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制定了6项强化措施。一是坚决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健全完善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全面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二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优化空间开发布局,加快实施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实施新兴产业倍增、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新经济新动能培育工程,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三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部署和实施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蓝天保卫、碧水保卫、净土保卫、自然生态保护、工业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等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向纵深发展。四是严格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联勤联动,依法惩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效能。五是稳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构建增加环保多元投入、促进绿色产业、生态补偿、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等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六是引导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自觉性和积极性,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及时曝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积极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6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交办信访件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二是强化责任追究。依法依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完善跟踪督办机制,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建立整改分析会议机制,分析研判整改形势,适时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第三方评估监督等措施,实施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以严格的督导推动问题整改。四是强化销号管理。严格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严格销号标准,实施台账管理,对账销号落实。强化整改销号逐级把关、社会监督、媒体曝光和责任追究,严防出现敷衍应付、弄虚作假和污染反弹问题。五是强化资金支撑。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投入力度,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五位一体”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构建激励相容、约束有力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采取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六是强化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深入宣传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保护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下一步,萍乡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发扬担当实干、攻坚克难的作风,切实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的整改落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顶层设计,深入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以更高标准打造美丽江西“萍乡样板”,让萍乡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土更净、环境更优美,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生态福祉。

   附件:萍乡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萍乡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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