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简称“两违”)的滋生蔓延,严重违反了《土地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是城市建设的“毒瘤”,是经济发展的“顽疾”。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两违”集中整治工作部署和规定,维护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秩序,塑造金山文明乡镇形象,经金山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两违”建筑集中整治行动,对“两违”建筑进行依法强制拆除。 9月 4 日共拆除 4 起“两违”建筑 1540 平方。 金山镇横水村 12 组张某某,占用基本农田 300 平方米砌围墙栽菜,无任何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 42 条规定。经金山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 65 条规定,2020 年 9 月 4 日金山镇开展 “两违”建筑拆除大行动,彻底拆除张某某的违规建筑。 金山镇中合村 7 组武某某,违建附属屋 70 平方米,无任何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 42 条规定。经金山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 65 条规定,2020 年 9 月 4 日金山镇开展 “两违”建筑拆除大行动,彻底拆除武某某的违规建筑。 金山镇中合村 9 组詹某某,拆旧新建附属屋 50 平方米基脚,无任何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 42 条规定。经金山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 65 条规定,2020 年 9 月 4 日金山镇开展 “两违”建筑拆除大行动,已填埋恢复土地复貌。 金山镇南华村采石场,违建钢棚 1120 平方米,无任何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 42 条规定。经金山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 65 条规定, 2020 年 9 月 4 日金山镇开展 “两违”建筑拆除大行动,彻底拆除南华村采石场的违规建筑。 9月16日共拆除4起“两违”建筑。 金山镇金山村11组李某某,拆旧建附属屋基脚,无任何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2条规定。经金山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5条规定,2020年9月16日金山镇开展 “两违”建筑拆除大行动,已填埋恢复土地原貌。 金山镇石涧村赖某某,违建钢棚,无任何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2条规定。经金山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5条规定,2020年9月16日金山镇开展 “两违”建筑拆除大行动,正在拆除中。 金山镇石涧村春丰汽修厂,违建钢棚基脚,无任何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2条规定。经金山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5条规定,2020年9月16日金山镇开展 “两违”建筑拆除大行动,已填埋恢复。 金山镇金山村9组邓某某,违建附属屋40平方米,无任何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2条规定。经金山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5条规定,2020年9月16日金山镇开展 “两违”建筑拆除大行动,彻底拆除邓某某的违规建筑。 下一步,金山镇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每周开展违法建筑拆除行动。同时,建立长效防控机制,加大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治理力度,重点围绕城市禁建、限建、乱搭乱建、超面积建设区域内所抢建、扩建、违建“两违”建筑物开展“拆违”行动,对于违建易发、高发区域,增加巡查频次,形成强大“拆违”“控违”阵势,保持“拆违”“控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建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