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在县教育局一楼会议室召开。县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市监局、消防大队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与各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县教育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彭日阳主持会议。 彭日阳指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回应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因此,大家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县要求,切实肩负起责任,坚决打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这场战役。 彭日阳表示,我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走在了全市的前列,出台了整治方案,发布了整治公告,召开了有关会议,县领导高度重视亲自部署专项整治行动,接受了3次省市专项督查,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彭日阳要求,在下一阶段工作中,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二是要审时度势,做到合法、守法经营;三是要进一步强化举措,持续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主任钟圣萍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2018年进行了小结,并对2019年工作进行了谋划,还再次解读了江西省教育厅等四厅局《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 县消防大队参谋王刘就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必须符合的国家规定的消防要求并取得相应的消防安全证明材料进行了详细讲解。 县市监局副局长李汝坚在会上指出,县市监局在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中的职能是对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登记设立、变更登记,查处无照经营和教育咨询类机构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根据《江西省取缔无照经营办法》规定:对无照经营的校外培训机构可没收非法所得,并处2万以下罚款;对超范围经营的校外培训机构可没有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 民政局相关股室负责人通报了全县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情况。 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与各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亲切交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的有关事项,解决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