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和3个配套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有关要求,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环评文件编制监管体系,我局正在收集在我市开展环评业务及住所在本市的编制单位相关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编制单位应于2020年10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相关信息,具体包括编制单位信息表、环评业绩表、编制人员花名册、工作场所照片及信息公开承诺函,具体填报格式见附件1-5。 上述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752983943@qq.com,邮件主题为“环评材料-某某公司”,纸质版加盖公章、签字后报送或邮寄至我局(萍乡市建设东路588号1-106室,联系人:曹艳林,联系电话:0799-6778290)。 二、编制单位应对所提交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我局收到编制单位提交的信息后,将根据编制单位的意愿,在我局网站或其他官方媒体对外公开相关信息,供建设单位参考选用。 三、为便于开展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培训指导工作,鼓励各相关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加入我市环评工作交流微信群。 附件1:萍乡市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信息表 附件2:萍乡市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环评业绩表 附件3:萍乡市环评文件编制人员花名册 附件4:萍乡市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工作场所照片 附件5:萍乡市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信息公开承诺函 附件如下↓ (识别二维码查看附件1) (识别二维码查看附件2) (识别二维码查看附件3) (识别二维码查看附件4) (识别二维码查看附件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