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和萍乡市医疗保障局的工作安排,2021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已于10月1日开始。 一、缴纳时间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间为:2020年10月1日—2021年3月31日。除流动人员子女、新生儿、军人退伍、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劳改服刑人员期满释放等群体外,其他人员超过年度参保集中缴费期视为中断当年度参保,在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费用时一并补缴。 二、缴费标准 2021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暂在2020年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2020年已按250元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差额30元部分,在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费用时一并补缴(即310元)。财政补助标准在2019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 城乡困难居民和高校大学生由医保部门按规定财政全额补助个人缴费。 三、参保缴费方式和缴费地点 缴费人可通过微信生活缴费、微信扫码缴费、“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赣服通(支付宝)、电子税务局、银行手机APP等方式缴纳医保费,也可持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保卡直接到各银行网点和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点)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