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经查,你单位2019年11月至2020年9月在我市开展的项目环评信息未提交至环境影响信用平台(具体见问题清单),违法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十四条。依据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38号)第九条,我局拟对你单位进行失信行为记分。 具体问题清单我局将发至各相关单位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登记的联系邮箱。相关单位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人:曹艳林 0799-6778290 地 址:萍乡市建设东路588号1-106室 邮政编码:337000 萍乡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