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要求,在省政府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内规范举债,坚决不碰债务限额“天花板”。截至目前,全市、市本级及各县区政府债务余额均在核定限额内。二是加大政府债务监管力度。认真执行隐性债务化解方案,完善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管控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和督查考核,妥善化解隐性债务存量,目前全市隐性债务化解工作达到序时进度。2018年9月以来,全市未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三是加大债券资金争取力度。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对接,积极争取债券资金,合理安排债券资金分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