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萍节能减排办字【2016】19号)文件要求,10月29日,受市政府委托,萍乡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区)政府开展2019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 考核采取听取汇报、审阅台账和佐证资料、现场专人对接的方式开展。本次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内容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又称“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和主要任务措施及基础工作与能力建设落实情况。 此次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计算各县(区)年度绿色发展指数和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的相关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