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金山镇召开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部署会,各村支部书记、驻村工作组长,镇全体班子成员出席参加会议。 会上,分管医保工作的镇副主任科员黄乐平宣读了金山镇《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文件,并就缴费标准做深入解读。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肖航涛就医保收缴工作作强调,要求各村通过宣传单、宣传车、屋场贴心会、微信群等各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提高群众主动参加医保缴费的积极性和参与度,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前完成预定工作任务。同时,要求各村严格财经纪律,杜绝资金挪用、占用等违规违法行为。会议还表彰了2020年度医保征缴先进村。 一、参保对象和条件 1.具有金山镇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在我镇办理了居住证的(未在户口所在地参保)外地户籍人员; 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能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缴费时间 根据省税务局、省医保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一体化征缴实施方案》(赣税发〔2020〕146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将由每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整为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设两年过渡期。集中征缴期变化不减损参保人员医保待遇。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间为:2020年10月1日-2021年3月31日。除流动人员子女、新生儿、军人退伍、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劳改服刑人员期满释放等群体外,其他人员超过年度参保集中缴费期视为中断当年度参保,在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费用时一并补缴。 三、缴费标准 2021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2020年已按250元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差额30元部分,在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费用时一并补缴(即310元)。财政补助标准在2019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 财政全额补助个人缴费的城乡困难居民和高校大学生,由医保部分按规定征缴。 四、缴费方式 1.2017年-2020年已在本县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可选用微信扫码缴费; 2.缴费人可通过微信生活缴费、微信扫码缴费、微信公众号、赣服通(支付宝)、电子税务局、银行手机APP等方式缴纳医保费,也可持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保卡直接到各银行网点(农商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九江银行)和县市民中心办税服务厅医保窗口缴纳。 五、咨询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上栗县税务局:0799-3688268 上栗县医疗保障局:0799-3683339 金山镇医保所:0799-7156566 城乡居民缴纳医疗保险费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