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广大居民朋友: 为进一步防范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疫情区入芦人员带来的新冠肺炎传播风险,切实保障芦溪广大居民朋友的健康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现就做好外来人员排查管控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一、作为芦溪居民,应本着对家人和芦溪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对从境外以及国内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等外来人员的报告、举报、监督义务。(报告、举报电话附后) 二、境外来芦返芦人员,需在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后返芦,并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村、组)报告,自觉配合做好防控工作。回芦后24小时内必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严格执行14天的个人居家自我隔离,不得外出;同时做好3个月的随访管理,分别在第1、2、3、4、8、12周进行核酸检测,坚决防止输入性病例导致的疫情传播和扩散。 三、境外来芦返芦人员(特别是偷渡回国人员),不如实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有关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传染病疫情传播、扩散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等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1.本人及家属不如实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有关情况的; 2.拒不配合社区(村、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 3.不配合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 四、鼓励全民监督。对于举报境外偷渡回国人员的情形,经核实,奖励举报人5000元。对举报过程中同一情形被先后多次重复举报的,以最先举报人作为奖励对象。举报行为受法律保护,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对虚假举报、恶意举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799-7559110 县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举报电话:0799-7551001 各乡镇举报、咨询电话见附件。
芦溪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