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12月8日,萍乡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驻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分管执法工作领导和从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负责人,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分管副局长、信访科、执法监管科等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法规与标准科负责人吴耀明主持。 会上,传达了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并通报了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和案例实践情况,同时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工作的部署,明确今年12月底之前各县(区)至少要完成2个案例实践。会上还就具体案例实践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最后,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局长刘芝辉就全市生态环境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提出相关工作要求,以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