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倡导移风易俗,减少殡葬用地,节约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围绕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遗体火化、骨灰集中安葬、革除丧葬陋习、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使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省民政厅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民发〔2016〕25号)、萍乡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办字〔2018〕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对进一步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工作宣告如下: 一、全面推行遗体火化,严禁违法违规占地土葬,确保全镇2019年起死亡人员遗体100%火化。实施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凡户籍在赤山镇的城乡居民(享受丧葬补助费的人员除外)亡故后,对遗体接运、冷藏(3天内)、火化、普通骨灰盒、骨灰寄存(一年内)等五项基本服务实行免费。 二、各村(居)委会要重点做好棺木处置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全员发动、全民行动,使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深入了解革除千年旧俗树新风的深远意义,着力做好棺木工匠、销售商及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动员主动上交棺木,杜绝棺木流通,自觉移风易俗。在2019年6月30日前上交的,按照每副2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2019年7月1日--2019年9月30日上交的按每副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2019年10月1日之后如有发现进行无偿没收。 三、大力推进城乡公益性墓地建设,以村为单位集中建设1个公墓,实现全镇城乡公益性墓地建设全覆盖。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结束后,全镇范围内所有死亡人员的骨灰集中安葬在经营性公墓或城乡公益性公墓内,不得在公墓以外安葬,不得乱埋乱葬。鼓励、支持城乡居民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及骨灰抛撒等绿色节地葬法。 四、加大对“三沿六区”(铁路、公路主干道、河道沿线和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新农村建设点散埋乱葬坟墓整治力度。依法拆除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受国家保护的历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除外),严禁在“三沿六区”新建公墓、新增坟墓。骨灰装棺再葬现象全面禁止,骨灰集中安葬率达到100%;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分别达到65%和50%以上。乱葬坟墓迁入农村公益性墓地或骨灰堂的,县财政将按2000元/穴的标准补助动迁费;如遗体未完全腐化,需启棺火化的,另外增加1000元/穴动迁费;“活人墓”拆除的,在农村公益性墓地或骨灰堂换穴位(格位)。 五、城区、居民楼院、小区、街道等公共场所严禁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抬棺抬灰游丧、吹奏喇叭、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焚烧祭品、摆放花圈等;严禁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打击丧葬骗财、敛财行为,对违规办丧的依法责令改正。 六、发挥村(社区)“两委”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群众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文明节俭办丧,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游丧闹丧、办丧扰民。 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带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推行丧事简办,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治理乱埋乱葬。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积极推动殡葬改革的各项工作落实,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纪依法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