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5日至2019年1月12日,安源区委组织3个巡察组对原区卫计委、原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3个区直单位党组织和高坑镇王家源村、青山镇温盘村、城郊管委会汪公潭村开展了巡察。巡察结束后,区委书记专题会、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分别听取了巡察工作情况汇报,并同意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 近日,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卫东同志,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长、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朱雳平同志,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姚信林、叶鹤、李鑫同志代表区委分别带队到6个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巡察情况,重点反馈了巡察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的要求和意见建议。 区委第一巡察组向原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反馈的问题主要有: 脱贫攻坚方面存在局党组织对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认识、履行主体责任有差距;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核心作用不突出,谋划大局不够,工作主动性不足,责任落实、压力传导不到位;扫黑除恶方面存在党组对专项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到位,工作举措不扎实;作风建设方面存在党组对作风建设思想认识有差距,作风问题自查自纠不全面、不深入,担当意识不强,工作主动性不足。 区委第一巡察组向青山镇温盘村反馈的问题主要有: 脱贫攻坚方面存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有关决策部署有差距,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办法不多;推进产业扶贫带动群众致富效果亟待进一步提升,个别项目安排不科学,部分扶贫资金存在投资风险;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有差距,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班子大局意识不强;扫黑除恶方面存在对扫黑除恶政治敏锐性不强,认识不到位,宣传力度不够,线索摸排不到位;作风建设方面存在思想认识有差距,工作作风不够扎实,“慢、假、庸”作风问题一定程度存在,部分工作存在滞后现象。 区委第二巡察组向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党组织反馈的问题主要有: 脱贫攻坚方面存在党委学习中央、省市区委脱贫攻坚政策有差距,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有差距,少数帮扶干部作风不实;扫黑除恶方面存在党委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责任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局纪检组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责任不力;作风建设方面存在党委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慢、庸、散”作风问题仍然存在,个别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区委第二巡察组向城郊管委会汪公潭村反馈的问题主要有: 脱贫攻坚方面存在村党组织落实中央、省市区委有关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有差距,对脱贫攻坚工作宣传不够,扶贫政策落实不细致,扶贫资金管理不规范;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有差距,村“两委”班子成员参与扶贫工作积极性不高,党建引领扶贫成效亟待提升,扶贫工作作风不实,对区脱贫攻坚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有差距;扫黑除恶方面存在政治责任落实不到位,对重要性认识不足,政治敏锐性不强,措施不到位,宣传氛围不浓厚、知晓度不高,线索摸排措施不力;作风建设方面存在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怕、慢、假、庸、散”问题突出,村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不强,缺乏工作责任心。 区委第三巡察组向原区卫计委党组织反馈的问题主要有: 脱贫攻坚方面存在党委落实中央、省市区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有差距,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有差距,工作作风不扎实;扫黑除恶方面存在政治责任不力,开展专项斗争履职不到位,推进专项斗争工作方法简单;作风建设方面存在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系统内“怕、慢、假、庸、散”作风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对下属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管不到位;个别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区委第三巡察组向高坑镇王家源村反馈的问题主要有: 脱贫攻坚方面存在村党组织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区委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够深入,宣传不到位;落实主体责任有差距,扶德扶志扶智举措不多,产业扶贫项目选取不科学,扶贫资金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扫黑除恶方面存在学习上级政策要求不到位,宣传力度不够,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作风建设方面存在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有欠缺,推动作风建设力度不够,措施不实,日常监督管理不严,规章制度执行不力。 按照规定,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党内和社会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