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下午,应萍乡弘源煤化工有限公司申请,萍乡市生态环境局就“酚氰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熄焦的废水超标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受到按日计罚并责令限制生产”一案公开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由本机关法规与标准科负责人吴耀明主持。 听证会上,主持人娴熟组织听证,双方就案件的证据、性质、情节以及行政处罚内容进行了陈述、举证、质证,环境监测人员对废水采样的技术规范及监测报告的真实性是听证会上辩论的焦点。最后,主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8条、第43条的规定,宣布听证会结束后,待本机关审查,作出决定。 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驻县区生态环境局法制人员及环境执法人员旁听了听证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