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区委书记康峰主持召开区委十一届126次常委会,区委常委出席会议,其他在职副县级以上领导,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区人民团体、驻区各单位、各镇街委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给人民教育出版社老同志回信的主要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致信祝贺首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的主要精神。 会议指出,要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工作,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扎实做好新时代技能人才、教育事业发展,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气候雄心峰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 会议强调,要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安源贡献,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快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12月24日至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 会议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创新理论武装,要始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一切从政治上考量、在大局下行动,不断提高政治定力。坚持对标对表中共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紧密联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全面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 会议传达学习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一2025年)。 会议强调,要坚持从严治党,夯实风清气正;坚持人民至上,夯实安商富民;坚持依法行政,夯实营商环境;坚持以快制胜,夯实治理效能,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法治安源,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 会议要求,全区上下要充分认识此次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重要性,把选准人、选能人、配强人作为村(社区)“两委”换届当前最重要的任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做好换届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圆满成功。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主要精神。 会议指出,要紧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始终坚持“工业强区”发展战略不动摇,壮大产业集群,激发要素活力,助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一要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增强科技创新驱动力,大胆突破传统做法,借智借力助力工业发展;二要推动产业链、供应链的优化升级,围绕新能源、人工智能制造为主体的电子信息产业做好建链延链补链强链文章,做精做优做强全产业链,实现产业闭环发展;三要扩大内需,结合安源区情实情,找准切入点,进一步激发发展潜能,释放消费潜力。四要大力推进改革开放,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主动“走出去”,积极“引进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社会资本以及先进技术等,助力安源经济社会发展;五要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始终把乡村振兴摆在重中之重位置,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六要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坚持以民为本,抓好各项民生实事,提升群众幸福感;七要统筹发展与安全,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完善和发展统筹维护国家安全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度和治理体系,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的振兴发展新路子。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省、市平安建设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推进会主要精神。 会议指出,要深刻领会开展平安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不断开创我区平安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新局面;区委政法委要加大督导指导力度,针对各部门、镇街委存在问题和工作短板要列出问题清单,督促指导整改到位;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同时,要结合“数智安源”建设,借助“钉钉云”技术,探索打造独具特色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新模式。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会议强调,做好我区新时代产业工人思想政治工作。一要切实提高认识。围绕产业工人建设改革目标,有效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二要拓展深度广度。主动深入企业基层一线,深入职工群众当中,加强对党的政治理论、政策措施、组织纪律的深入学习。三要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 会议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向人类减贫经验国际论坛致贺信的主要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致电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祝贺探月工程嫦娥五号任务取得圆满成功的主要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国一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一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开幕式上致辞的主要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致信祝贺“奋斗者”号全海深载人潜水器成功完成万米海试并胜利返航的主要精神。会议还审定通过了《安源区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选聘乡镇(场、街道)事业编人员》有关事宜和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