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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东区社区养老服务业有关情况的报告

2021-1-6 13:34|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

摘要: 关于湘东区社区养老服务业有关情况的报告贺灿梅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条规定老年人的年龄起点标准是60周岁,即凡年满60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属于老年人。1999年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成为世界上老年人口 ...

关于湘东区社区养老服务业有关情况的报告

贺灿梅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条规定老年人的年龄起点标准是60周岁,即凡年满60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属于老年人。1999年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成为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老龄人口的逐年增加带来巨大的养老需求,而以往的家庭养老、商业养老、自我养老、社会养老均难以担负起这一重任。社区养老以一种新的养老方式被反复提及,它既有将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相结合的养老优势,也有因政策、资金、服务等原因所带来的困难和问题。现对湘东社区养老有关情况进行深入调研,调研报告如下:

一、发展现状

(一)资金来源渠道少,财政投入不足

从目前的情况看,湘东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拨款、财政补贴、慈善捐助等政府投入,但因筹资渠道单一,社会力量参与的极少,致使社区养老软硬件设施投入不足,设施不完善。虽然近年来我区十分重视民生问题,对社区老年事业的投入也在逐步增加,但与日益增长的养老助老实际需求相比,涉老资金投入仍显不足,社区老年基础设施依然薄弱。由于社会养老意识尚未形成气候,养老产业仍处于萌芽阶段,民间资金涉足不多,民办养老助老机构数量少,档次低。此外,目前社区正处于一个理顺和健全服务职能,完善服务内容的过程,存在人员少,经费不足的问题,而且是一个大箩筐,各级各部门凡是与基层有联系的工作都需社区来做,工作量大,以社区现在的状况,承担居家养老任务,明显是力不从心。

(二)缺乏专业护理人才,从业人员素质低

养老健康产业核心仍然是医疗,前端是健康管理,中间是医疗,后端是康复。因从事养老健康产业者一定是专业人士,如果没有职业通道和规划,那么老人的健康医疗则无法得到有力保证,“国办发〔2016〕9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培训和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但因养老护理人员的待遇不高及社会地位低下,使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常常是“招不进,留不住”。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护理人员大多以40、50妇女为主,文化程度低,也缺少基本的护理培训,难以提供专业的护理服务。

目前中国从事养老服务行业人员的数量不多、专业素质偏低。同时,大多数优良的医疗、疗养、服务等资源集中在高级私人养老中心,在多数养老服务机构中,缺乏医疗、护理和康复方面的高素质人才。相关从业人员数量与质量无法满足当前多元养老需求,这与中国养老服务产业从业人员培训体系不健全、薪酬待遇较低等因素密切相关。

(三)政策不完善,缺乏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

尽管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写入了社区养老的相关内容,弥补了之前法律在社区养老方面的缺陷,但现有法律并未对相关政策做出具体规范,使得相关政策落实成效欠佳。且现有法律对政府、社区、个人、社会等各角色的定位、职责有待进一步明确;对于社区养老机构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许多内容不够具体,奖惩制度、监管机制、发展目标等诸多方面无具体条目。

(四)养老服务设施薄弱,供需矛盾突出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湘东区老年人口数量越来越多,对养老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许多老旧社区的老年人常年在户外环境中下棋、聊天,冬冷夏热,既不方便,也不利于健康。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缺乏保障,阻碍我区养老服务的顺利发展。各社区场所也十分有限,没有合适的场地作为活动场所。且基层乡镇基础条件与市区有差距,老人更愿意集中养老或市内养老。如湘东镇社区内居民房年代久远,老人居住条件较为一般,社区内基础设施与市内社区有一定差距,老人更愿意独自在家养老或花钱集中养老和进市内养老,真正希望开展社区养老的人并不多。

(五)民营养老机构生存艰难

公办养老机构属于事业编制,其人员工资、建设运营等费用全由财政兜底,面向社会开放的床位因价格低、服务好而受到老人欢迎,国办发〔2016〕9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优先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和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故公办养老机构在人群偏向及价格上都成为大多数老人的选择,导致床位供不应求,而民办养老机构由于成本高,收费较高,导致床位空,故出现了两级分化,民营养老机构面临生存难问题。

(六)养老场所土地紧缺

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尽管相关机构一直积极申报养老社区和社会公共养老院等建设,但因地区、人口、价格、历史因素等方面的原因,养老场所建设用地迟迟无法定夺,导致后续的养老设施建设、智慧养老信息服务平台计划停顿不前。

二、提出的意见建议

(一)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根据国务院文件要求,抓紧制定我国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的细化政策,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准入制度。二是开设养老护理专业,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对口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鼓励医疗机构的优秀执业医师和护士到养老机构中进行轮岗服务,并给予相应的特殊岗位补贴。三是政府设置一定的养老护理公益岗位,为从事养老护理工作人员提供岗位补贴;将社区养老机构中的医护人员、服务人员,纳入卫健部门统一管理,在事业编制、薪酬、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充分调动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四是加大宣传,提高养老护理员的知晓度和社会地位,如开展评选“最美护理员”活动等。

(二)扩大养老资金渠道及投入

一是以购买服务为主要方式,吸引民资进入“社区+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养老服务方式。二是以养老地产为着力点,吸引民资打造功能完善的新型养老社区。完善传统养老模式中的不足,让老人享受到专业照护的同时,又可不经受与家人分离居住的孤独,服务老年人生活的同时,充盈他们的精神世界。三是加大上级部门的资金扶持、管理指导力度,建立健全养老工作运行机制。现有的养老机构扶持资金点多面广,资金量少,所以见效不是很明显,建议上级部门重点扶持一些大型的医养结合,功能齐全,资质尚好的养老机构,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举措来抓,把它作为造福于民的事业列入议事日程和工作目标,列入经济建设与发展的总体规划。

(三)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

政府需要立法规范老年服务行业,使社区养老服务从营业资格、从业人员素质、服务内容和质量、服务收费以及免税等优惠扶持在政策上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做到有法可依。在政策的制定上要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鼓励采用灵活的服务方式和经营方式,重视对低收入者的关怀,给予政策倾斜,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和居民的经济负担。同时政府需要从直接的社区福利职能中退出,改变管理责权和手段,通过政策和法律手段,引导和鼓励民间机构参与,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推动老年社区服务的发展。建立专业的社区福利监督办公室,定时对其账目和服务等进行监督和评估,使社区照顾真正能给老人带来实惠。

(四)完善社区服务内容

1.提供便利服务,实现老有所养。老年人大多体弱多病,活动不便,便利需求是老年人第一需求,社区服务首先应提供各种便利设施。

2.建立老年购物中心。老年购物中心应该明显区别于一般的购物中心,要根据老年人需求特点提供各种商品和服务,使老年人能够方便地买到各类生活用品。比如在饮食上老年人比较注重保健,讲究食物的营养搭配和饮食禁忌;在服饰上老年人追求与自己年龄相符的服饰,轻便、保暖、透气和适用;同时老年人体力差、眼神差,因此应增加现场销售服务人员,向老年人耐心介绍产品,帮助老年人运送产品等。

3.建立老年人医疗保健机构。老年人往往会存在身体不适,老年群体医疗保健需求是重中之重。目前,我国普遍存在就医难的问题,挂不上号、排大队等现象处处可见。对行动不便、体弱多病的老年人来说,看病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因此,在社区内开设老年门诊、老年康复保健站等老年医疗保健机构,就可做到小病不出社区、健康保健日常化。同时对于一些大病重病,医疗保健机构能提供到社区外就医的各种服务。对于有条件的社区,政府应该提供各项支持和优惠条件,鼓励就近建立专业的老年医院,为社区及周边的老年人提供服务。社区医疗保健机构需要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重视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降低老年期常见疾病的发病率和致残率,在老年人中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针对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做好预防保健工作,努力提高健康寿命。建立社区老年人口健康档案,针对老年人健康问题开展老年人体质监测指导工作。

(三)政府政策方面

1、提供兜底服务,确保供需对接精准化。全面掌握本地区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情况,根据老年人的居家和养老服务需求,明确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的项目、服务质量要求以及服务供给方式;制定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完善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清单,制定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相关的规范标准,列入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整合高龄津贴、护理补贴等,集中补贴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长期照护费用。通过开展基本服务工作,推动完善居家社区养老和服务发展规划和相关攻策;对老年人生活采取“六助”,即助餐、助行、助浴、助娱、助疾、助医,有效帮助老年人解决日常生活不便。

2、丰富专业供给,机构嵌入设置精微化。优化发展环境,丰富供给主体,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利用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和设施,鼓励发展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机构,在房租、用水用电价格上给予政策优惠。推进建设“精而微”“小而美”的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探索“机构居家化”“居家机构化”的服务模式,方便社区老年人就近就亲养老。建立服务补贴制度,鼓励龙头型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整合服务力量,实现运营的规模化、连锁化和品牌化,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

3、推动智慧养老,助推服务方式精细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智慧养老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到2020年,全市建立统一管理、综合性的居家和社区智慧养老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构建涵盖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要素的加盟服务商、站点地址、服务清单、服务范围服务价格、家庭医生签约信息、老年人需求信息等数据的居家和社区智慧养老综合管理服务体系。实现市、县互联互通,推进监管网络、平台数据和服务网点互联互通,居家和社区养老运营承办者开发和运用服务软件,手机APP、智能穿戴设备、老年人健康监测、看护等智能养老服务产品,打造全产业链的养老服务圏,实现“线上+线下”“菜单式”一体化服务,推动智慧养老服务精细化开展。

4、保障设施供给,实现基础配建长效化。贯彻落实《萍乡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建设、移交实施细则(萍民字〔2017〕140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的“四同步”工作机制,构建配建民政联审工作机制。把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布局空间规划,建立支持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展养老服务设施的长效机制;协调整合改造一批闲置社会资源用于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覆盖率100%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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