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禁渔区、禁渔期和严禁炸鱼、毒鱼、电鱼及其它非法捕捞行为的 通告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我区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西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设立禁渔区、禁渔期和禁止炸鱼、毒鱼、电鱼及其他非法捕捞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湘东区萍水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萍水河干流河道水域:小桥村—桐田村—湘东镇江口村—大江边村—湘东城区—老关镇陂头洲;萍水河支流河道水域:碧湖潭库区—源湴河下江边—麻山河桃源村—麻山村—桐田村)和草水河干流河道水域(白竺乡龙台村—水洋村—广寒乡塘溪村—东桥鸭路村—南干口—南岸村—凫田村)设立为禁渔区。 二、禁捕时间:萍水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草水河干流河道水域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行长期禁捕;湘东区域内其它自然水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 三、禁捕方式及内容 (一)2020年12月31日前,湘东区禁捕水域所有三无船只退捕上岸。严禁在全区水域内(包括河流、水库、池塘、沟渠、滩涂及农田等)使用炸鱼、毒鱼、电鱼及其它禁用渔具和捕捞方法进行捕捞,违者,由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三十八条第一款进行处罚; (二)在禁渔区内禁止除休闲垂钓之外的其它捕捞行为,严格限定钩具、钩法、钩饵,钩具数量原则上一人最多允许使用一杆一钩,禁止在禁渔区范围内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三)严禁非法制造或销售定置网、拦河网(缯)、迷魂阵以及电力捕鱼工具等禁用渔具。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三十八条第三款进行处罚。 (四)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以暴力威胁、伤害执法人员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举报方式:鼓励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 湘东公安分局: 110 湘东区农业农村局:0799—3437599、18970590739。 五、执行时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0年12月 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