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 (第18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个尽量、两个严禁、两个一律”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安源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 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境外国外以及从事涉进口物品和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工作的来(返)乡人员,必须在抵安源前24小时,由本人或其亲友向所在社区(村组)或单位如实报告。如未报告而发生的核酸检测、治疗、隔离等费用由本人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隔离或治愈后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乡人员需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到达安源后立即专车接送到区疾控中心接受核酸检测,全程闭环管理,结果为阴性、且测温正常者,由所在镇街委村(社区)负责监督做好居家14天的健康监测。 三、境外国外来(返)乡人员在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抵安源后,继续集中隔离观察7天,在集中隔离第1天、第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再居家医学观察7天,在居家观察第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流动,并应尽量少组织和参加群体性聚集性活动。如就医就诊,应主动向医疗机构申告境外旅居史。三个月内应主动配合疫情防控部门做好健康随访。 四、非法入境来(返)乡人员在抵安源后24小时内接受核酸和血清抗体“双检测”,取得双阴性报告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在集中隔离第7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五、实行有奖举报。举报非法入境者未落实管控措施的,一经证实,对第一举报人奖励2000元/次;举报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国外来(返)我区人员未落实管控措施的,一经证实,对第一举报人奖励300元/次。如隐瞒个人旅居史、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而发生的核酸检测、治疗、隔离等费用由本人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隔离或治愈后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从事涉进口物品和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工作的来(返)乡人员,需做好14天自我日常健康监测,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减少串门走动,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及时自我隔离并向社区(村组)报告。如不配合监管和不报告而发生的核酸检测、治疗、隔离等费用由本人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解除隔离或治愈后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凡是从境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要求,查验并索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凡不能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对不按照规定进行报备以及销售来源不明进口冷链食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停止销售,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各环节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主动配合开展相关环境、食品、人员“应检尽检”核酸检测,确保第一时间排查发现疫情风险、第一时间管控处置疫情风险。 八、严格管理人员市外出行。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严禁前往境外国外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倡导非必要不出萍,确需离萍的,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并报区应急指挥部备案;不得组织、参与大规模聚会聚餐,违反规定的按党纪、政纪处理。除公职人员以外,个人前往国内疫情高中风险地区或境外国外的,必须提前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做好防护措施才能前往,如未报告返乡(入境)后而发生的核酸检测、治疗、隔离等费用由本人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解除隔离或治愈后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九、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所有民营医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和药店(大药房)不得接诊发热患者,不得出售退热药品。如发现发热患者及时提醒患者去就近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并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告。如违反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酒店、宾馆、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等必须严格落实住宿旅客实名登记制度、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及时报送制度。发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国外来(返)乡人员,应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告。如违反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属地、部门、单位和社区要认真履行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境外国外以及非法入境来(返)乡人员的摸排、登记、管控等职责,对境外国外、非法入境来(返)乡人员一律实行跟踪闭环管理,落实集中隔离观察、居家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十二、全面压实镇街委属地责任。即日起,各镇街委、各单位启动24小时疫情防控指挥值班体系,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各镇街委、相关部门和企业等用人单位要根据本地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保持“临战”状态,切实做好应急处置人员、物资、技术准备。同时,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动态精准及时报告有关情况,遇有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落实各项应对处置措施。 十三、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严格控制大型现场会议、培训和展览展销等人群聚集性活动。私人举办红白喜事要严格控制规模、参加人数不超过50人。对参加人数5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举办单位或组织方应当制定防控方案,提前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签订疫情防控责任状;提倡家庭私人聚会聚餐人数不超过10人,做好个人防护,有流感等症状的尽量不参加。 此令由各镇街委、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村(社区)执行,不得有误;区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责问责。 安源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