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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21号)

2021-1-13 11:58|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

摘要: 上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21号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个尽量、两个严禁、两个一律”以及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上栗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一、引导省外栗籍人员尽量在工作 ...

上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21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个尽量、两个严禁、两个一律”以及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上栗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一、引导省外栗籍人员尽量在工作地或居住地过春节,尽可能减少远距离流动。广大群众尽量减少走亲访友,提倡网上拜年、短信祝福。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妇尽量不旅游出行。即日起自省外来(返)栗人员要主动向村组社区或单位报备,单位、村组社区要主动开展对省外来(返)栗人员摸排工作,建立人员登记台账,掌握来(返)栗启程地、时间、车次、航班等信息。二、即日起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境外以及从事涉进口物品和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工作的来(返)栗人员,必须在抵上栗前24小时内,由本人或其亲友向所在乡镇(村组)或单位如实报告。如未报告而发生的核酸检测、治疗、隔离等费用由本人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隔离或治愈后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栗人员需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抵达上栗后立即专车接送到县疾控中心接受核酸检测,全程闭环管理,结果为阴性且测温正常者,由所在乡镇负责监督做好居家14天的健康监测。四、境外来(返)栗人员在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抵上栗后,继续集中隔离观察7天,在集中隔离第1天、第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再居家医学观察7天,在居家观察第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流动,尽量少组织和参加群体性聚集性活动。如就医就诊,应主动向医疗机构申报境外旅居史。三个月内应主动配合疫情防控部门做好健康随访。五、非法入境来(返)栗人员在抵上栗后即时接受核酸和血清抗体“双检测”,取得双阴性报告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在集中隔离第7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置。六、实行有奖举报。举报非法入境者,一经证实,对第一举报人奖励1000元/次;举报境外来(返)栗人员未落实管控措施的,一经证实,对第一举报人奖励500元/次。如隐瞒个人旅居史、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而发生的核酸检测、治疗、隔离等费用由本人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隔离或治愈后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七、从事涉进口物品和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工作的来(返)栗人员,需做好14天健康监测,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减少串门走动,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及时自我隔离并向乡镇(村组)报告。如不配合监管和不报告而发生的核酸检测、治疗、隔离等费用由本人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解除隔离或治愈后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八、凡是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要求,查验并索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凡不能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对不按照规定进行报备以及销售来源不明进口冷链食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停止销售,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各环节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主动配合开展相关环境、食品、人员“应检尽检”核酸检测,确保第一时间排查发现疫情风险、第一时间管控处置疫情风险。九、严格人员省外出行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严禁前往境外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倡导非必要不出省,坚持外出必批准,返回必报告,确需离开本省的,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并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不得组织、参与大规模聚会聚餐,违反规定的按党纪、政纪处理。除公职人员以外,个人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的,必须提前向居住地村(乡镇)报告,做好防护措施才能前往,如未报告返乡(入境)后而发生的核酸检测、治疗、隔离等费用由本人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解除隔离或治愈后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十、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所有民营医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和药店(大药房)不得接诊留诊发热患者,出售退热、止咳药品必须实名制登记,建立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信息台账。如发现发热患者及时提醒去就近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并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如违反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十一、酒店、宾馆、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等必须严格落实住宿旅客实名登记制度、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及时报送制度。发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来(返)栗人员,应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如违反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十二、属地、部门、单位和村组(社区)要认真履行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来(返)栗人员的摸排、登记、管控等职责,对境外来(返)栗人员一律实行跟踪闭环管理,落实集中隔离观察、居家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十三、物流、快递行业要严格落实对所有邮件、快件、货物消毒防疫措施,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十四、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举办非必要的大型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主办方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控人数、规模、时间。各单位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年会等活动。民营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和群体不举办5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活动举办方制定并落实疫情防控方案,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从严从紧审批。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个人家庭聚集尽量控制在10人以下。十五、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教育教学进度,优化调整学校寒假放假时间,分批次有序放假离校。寒假期间,中小学生和教师非必要不出省。在栗高校师生居住地为中、高风险地区的暂缓回家,其他师生回家后原则上不离开所在城市,确保离校学生底数清、返家行程可追踪、家校协同有反馈。十六、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要限制瞬时客流量,推荐顾客自助购物结算,有效缩短排队等候时间。鼓励采取线上营销、无接触式配送等模式,分流线下人员聚集压力。十七、宗教活动(民间信仰)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所有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不举行迎新、敬香、撞钟等大型聚集性祈福活动,严禁场所内集体性聚餐。十八、旅游景区、剧院等演出场所以及网吧、歌舞游艺等休闲娱乐场所要加强流量控制,推行网上预约,接待消费者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浴室、澡堂等接待消费者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并严格做好入内人员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卡查验以及通风消毒工作。十九、全面压实各方责任。即日起,各乡镇、各单位启动24小时疫情防控指挥值班体系,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各乡镇、相关部门和企业等用人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保持“战时”状态,切实做好应急处置人员、物资、技术准备。同时,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动态精准及时报告有关情况,遇有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落实各项应对处置措施。此令由各乡镇、各部门、企事业单位执行,不得有误;县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责问责。

上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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