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保护水域生态环境,进一步巩固镇禁渔禁捕工作成果。近日,青山镇多举措积极开展镇禁渔禁捕巡查、宣传工作。 青山镇结合河长制巡河工作开展,组建了以镇农办、司法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村干部和志愿者为成员的禁渔禁捕巡逻劝导队,对辖区水库、重点河段实行常态化巡查;同时,积极做好禁渔禁捕宣传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悬挂海报、发放宣传册、流动广播宣传等方式,向群众普及禁渔禁捕的政策及法律知识,在全镇上下营造浓厚的禁渔禁捕宣传氛围。 禁渔禁捕方面的政策和知识 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关于设立禁渔区和严禁 炸鱼、毒鱼、电鱼 及其它非法捕捞行为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及《江西省渔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安源区境内设立禁渔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安源区境内所有河段以及萍水河特有渔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设立禁渔区,依法实行常年禁渔制度。在禁渔区内禁止除休闲垂钓之外的其它捕捞行为。违反禁渔区规定进行捕捞的,由区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没收渔所得和渔具,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严禁在全区水域内(包括河流、水库、池塘、沟渠、滩涂及农田等)使用炸鱼、毒鱼、电鱼及其它禁用渔具和捕捞方法进行捕捞。违者,由区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非法制造或销售定置网、拦河网(缯)、迷魂阵以及电力捕鱼工具等禁用渔具。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依法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禁渔区内,因特定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由国家或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渔业资源变化与环境状况,实行专项管理。 五、对妨碍依法执行公务或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欢迎社会各届人士积极参与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发现非法捕捞行为,可以向农业农村、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举报。举报受理电话:0799-6661326。 七、本通告自2019年9月30日发布之日执行。 安源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