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萍乡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正式挂牌成立。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刘芝辉,支队班子成员陈文权、彭依民共同揭牌,全体工作人员参加揭牌仪式并合影留念。揭牌仪式上,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刘芝辉表示,萍乡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的成立,标志着萍乡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被赋予了新使命、开启的新篇章、踏上的新征程。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将坚定信心,不畏艰难,以只争朝夕、务实前进的精神继续投身到执法工作当中去。不忘初心再出发,牢记使命勇担当。2021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在省生态环境厅、市委市政府及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团结一心,砥砺奋进,攻坚克难,切实履行好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增强责任意识,强化使命担当,改进执法监管方式,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为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现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根据省以下垂直管理改革要求,原萍乡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更名为萍乡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为市生态环境局管理,承担生态环境部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执法权,承担原国土部门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承担原农业部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执法权,承担原水利部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权,承担原林业部门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