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治理的 公 告 各校外培训机构(含托管机构): 一、治理时间 自2021年2月起至县域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整顿完毕。 二、治理对象 (一)面向中小学生举办教育类培训业务的校外培训机构(含托管机构)。 (二)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民办学校聘任教师参与(兼职)校外培训机构的情况。 三、治理内容 (一)查校外培训机构资质。有无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消防安全合格证,对提供就餐服务的培训机构查有无食品卫生许可证。 (二)查校外培训机构师资情况。是否具备培训资质,是否有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或民办学校聘任教师参与,培训人员是否取得相应培训资质。 (三)查安全管理。培训场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隐患,工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关资格证及健康证等。 四、治理措施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校外培训机构要根据清理内容开展自查。 (二)2021年3月8日,凡是证照不齐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关停整顿。 (三)自2021年3月8日起,全县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四)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限期办理办学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对拒不办理证照或超范围经营的校外培训机构,将依法依规予以整治,甚至取缔,并向社会公布有关治理情况。 (五)对全县教师参与或兼职校外培训机构的、以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校外培训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举报电话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99-7551787 县教育局(办学资质审批):0799-750719 县市监局(营业资质方面) :12315 县民政局(营业资质方面): 0799-7679755 县人社局(营业资质方面) :0799-7560278 特此公告 芦溪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