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生态环境发展新形势要求,根据《萍乡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办发〔2021〕5号)有关要求,经市局批准,萍乡市芦溪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更名为萍乡市芦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月25日,芦溪生态环境局举行揭牌仪式,芦溪生态环境局班子成员、芦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全体干部共同参加。 芦溪生态环境局将以此次更名为契机,进一步提高站位、找准定位、立足本位,转观念、增创新、促升级,积极助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推动芦溪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