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乡(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中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 根据县委、县纪委县监委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当前严查干部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实际情况,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改进作风,维护好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乡(场)党委决定在全乡(场)范围内集中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整治任务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现象背后隐藏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请吃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1.压实主体责任,严格教育管理。各党支部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不断加大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法律法规教育,通过专题学习、会议传达、签订承诺书等多种方式,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党员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实从思想和行动上筑牢防线,带头树立好、维护好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2.明确纪律规矩,严肃追责问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交警部门的协作配合,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以“零容忍”态度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同时,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通过信访举报、巡察监督、案件查办等工作,坚持抓早抓小,对个别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提醒、批评教育,做到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加大对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注重挖掘酒后驾车背后隐藏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请吃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对明知酒后驾车违法,但不劝阻或纵容酒驾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共同饮酒人员,将坚决追究连带责任。同时坚持“一案三查”,对酒驾醉驾不查处、不立案、不处罚、降格处罚或者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将严肃追究相关执法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酒后驾驶公车、同一单位多次或多人酒驾醉驾以及领导班子成员酒驾醉驾的,将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公开通报曝光,发挥警示作用。凡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有发生酒后驾驶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责,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对于酒驾醉驾车被交警部门查处后再次酒驾的,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再犯者将进行重处重罚,持续释放“越往后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接受广大群众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监督,但凡发现有酒驾醉驾行为,请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0799-71557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