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是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全国人大通过的《长江保护法》也已于3月1日起施行,在这个富有意义的日子里,上栗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了《长江保护法》学习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 上栗县院召开野生动植物和长江保护座谈会 会上,参会检察人员一起学习了《长江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并围绕加强生态检察工作力度,服务长江经济带生态资源保护等方面开展了讨论。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波参加了学习和讨论,并在发言中强调: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加大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强化辖区野生动植物资源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水污染防治的检察工作责任;二是要认真学习贯彻《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问题导向和责任导向,发挥查处、监督、协同等职能,达到最佳工作成效,在野生动植物资源和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中依法规范履行检察职责;三是要充分发挥“四大检察”一盘棋的优势,与有关职能部门、行政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形成合力,多角度全方位促进野生动植物资源和长江流域生态的保护,并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全社会重视,共同参与。 2019年以来,上栗县院深刻领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等手段,加大辖区野生动植物资源和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力度,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1件。依法惩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犯罪19人;督促关停整改破坏生态企业8家,异地和就地复绿约600亩,清理各类固废垃圾70余吨,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的耕地约60亩,保护饮用水水源地4处,收缴越界采矿罚款470余万元;向破坏生态环境责任人追偿损害赔偿金40余万元。在紧抓办案过程中通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方式推动野生动植物资源和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社会治理现代化,厚植野生动植物资源和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的制度文化土壤,发出了首份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主管部门完善了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规划,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工作,扩大保护力度。同时还积极利用自媒体、传统媒体等手段开展野生动物和生态保护宣传,召开生态和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上街发放宣传册,“两微一端”刊载办案信息,深入社区校园开展法治宣讲。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的3件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得到了江西二套《都市现场》栏目和高检院、省人大、省委政法委微信公众号的正面报道,提升了公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推动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