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药品监管,保障药品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按照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药品抽检工作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1年上栗县药品监督抽检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及“四个最严”要求,以保障药品安全为第一要务,开展评价性抽检和监督性抽检,充分发挥抽检的技术支撑作用,全面掌握全县药品质量状况,主动发现问题隐患,及时防控安全风险,切实为我县药品安全监管服务。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广泛覆盖。对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临床用量较大的品种、集中带量采购的品种、2年内新批准上市药品、“两病”用药品种以及国家基本药物最大限度覆盖抽检;对县以下农村地区实行最广泛的抽检。 (二)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的、不良反应报告较为集中的、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质量标准发生重大变更的、既往抽查检验不符合规定的,以及低价中标的品种开展重点抽检。加强对农村地区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抽检,在县以下地区的抽样比例应不少于全年抽检批次的50%。 (三)坚持监检结合。抽样人员在开展抽样时,应当对储存条件和温湿度记录等开展必要的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影响药品质量的问题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不适合抽样的,应当固定相关证据,并移交具有管辖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置。 (四)坚持购样制度。根据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从2021年起,药品抽样实行购样制度。抽检单位应严格按照《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药品抽样购样办法》规定执行。 三、抽检任务 监督性抽检,主要是为了针对质量可疑的药品开展监督检查,并抽取样品,发现问题隐患。根据《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萍乡市药品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萍市监字〔2021〕23号)文件安排,上栗县局抽检40批次(中药饮片抽检批次不得超过年度总批次的5%)。重点在经营使用环节开展监督性抽检。主要抽取外省企业生产的药品,县以下地区抽检比例不少于全年抽检总批次的50%。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以儿童用药、孕妇用药、多组分生化药品、基本药物品种、国家集中采购使用中标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用贵细药材投料品种、麻醉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药品等特殊药品(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为主;县以下医疗机构以临床用量较大的、不良反应报告较为集中的、以及低价中标品种为主。监督抽检批次的抽样、检验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结合县局监管需要具体负责实施。抽样工作每月均衡推进,于2021年10月20日前完成。 四、工作内容 (一)业务培训。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及国家药监局《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要认真开展抽检业务培训。除积极参加市局组织开展的业务培训外,要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现场教学等多种方式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抽检人员业务素质。 (二)抽样检验。要按照职责分工按时、按要求做好抽样、送样等工作,全面完成年度抽检任务。抽样工作应按照《药品抽检原则及程序》、《2021年萍乡市药品抽检工作计划》执行。抽样数据按要求录入省级药品抽检系统指定模块。 1.抽样.抽样人员在开展抽样时,应当对储存条件和温湿度记录等开展必要的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影响药品质量的问题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不适合抽样的,应当固定相关证据,并填写问题移交单,移交具有管辖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置。中药饮片抽样时,应拍照3张图片上传系统,尽量抽取完整独立包装样品。抽取没有完整独立包装的样品,抽样时应提供带有完整独立包装样品的图片并提交系统,随药品抽样凭证送检。抽样凭证要规范填写,字迹工整,信息准确,不得涂改。如确实需要涂改,必须双方签字。药品抽样为2倍检验量,按1:0.5:0.5分成三个包装独立封样,封样时不得破坏样品最小销售独立包装。对经营使用环节抽取的样品,要附上样品最小销售单元的外包装图片(尽量彩色打印),用于产品确认。(开展药品抽检工作所需材料详见《2021年萍乡市药品抽检工作计划》附件) 2.送样.在完成药品抽样后,应及时送检。在样品保存和送检期间,应严格按照样品说明书的保存条件进行保存和运输。 (三)核查处置。药品抽检核查处置继续按照《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品一械”抽检核查处置工作暂行规程》执行。 (四)工作总结。2021年12月1日前,完成年度药品抽检工作总结(总结至少包括四方面内容: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下一步打算),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局科技科。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药品抽检是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药械股要明确分工,细化任务,确保抽检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辖区内药品抽检、不合格药品的核查处置、数据上报等工作。 2.均衡抽检,有序推进。要按照抽检计划的时间节点,及时完成抽样检验任务。要按月均衡推进抽检任务,保证抽检的频次和数量;要兼顾各种剂型、各个品类。 3.严肃纪律,规范行为。要严格规范药品抽样、检验程序,强化对抽检不合格药品和涉药企业(单位)的核查确认和查处,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检验数据,不得修改检验结果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信息,不得利用监督抽检工作开展有偿服务,牟取不正当利益。抽检单位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购样程序,严格经费使用,不得挪用抽检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