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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镇全力开展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2021-4-15 19:57|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来自: 上栗镇

摘要: 为有效防范化解烟花爆竹领域公共安全风险,上栗镇打非办积极与上栗镇派出所、上栗县交警大队联合执法,发挥交通要道高速路口“安全阀、过滤网”作用,依法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等违法行为。近日,上栗镇打非办与上栗镇派 ...
为有效防范化解烟花爆竹领域公共安全风险,上栗镇打非办积极与上栗镇派出所、上栗县交警大队联合执法,发挥交通要道高速路口“安全阀、过滤网”作用,依法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等违法行为。

近日,上栗镇打非办与上栗镇派出所、上栗县交警大队在上栗镇萍洪高速路口对离栗来栗车辆进行日常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辆私家车形迹可疑,在盘问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驾驶员梁某神色异常,遂命令其下车打开车厢接受检查,发现其存在非法运输引线行为。·

经清点统计,该车共装载了总价值2000多元的烟花引线。梁某对其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普通车辆非法运输危险物品(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当场扣押非法运输车辆及引线6件,捆状引线14袋,同时,派出所对当事人梁某某进行拘留。

非法生产、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时刻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下一步,上栗镇将进一步建立完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清查排查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形成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各界监督、全面防范的良好氛围,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上栗镇也呼吁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整治非法运输工作,多渠道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一个良好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
相关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不服从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使用暴力妨害公务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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