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莲花县税务局 退税告知书 尊敬的纳税人: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今年联合下发了一批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是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是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为确保广大纳税人能够应享尽享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我局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对今年以来没有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尽快办理退(抵)税。但目前由于部分纳税人无法取得联系,请各位纳税人特别是临时代开发票的纳税人认真对照检查上述减税降费政策是否应享尽享,如未享受到位,请见此通告后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前往我局办税服务厅咨询办理退税(地址:莲花县勤王路203号;联系人:谭艳,联系电话:0799-7223128),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莲花县税务局 2019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