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芦溪县被列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少且用地需求量较大的地方,获督察激励及1000亩的标准奖励用地计划指标,为全国获此殊荣的十六个市县区、江西省的两个县区之一。 近年来,芦溪县坚持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主线,统筹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关系,不断创新土地管理制度,土地资产效益得到充分发挥,获得了2019年度江西省县市区集约利用土地考核排名第一、上升幅度排名第一,“双第一”荣誉嘉奖。省级奖励100亩用地指标。 一是扎实落实国家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芦溪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政策措施,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不断优化产业布局、结构和时序,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推动创建世界电瓷之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高效发展。 二是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计划,结构科学合理。芦溪县根据项目的必要性、紧急度、急需开工建设的程度,合理安排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积极争取省重点项目,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力度,千方百计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求。2020年芦溪县组织6个建设用地批次,报批面积共1290亩,有力保障了教育基础设施用地、乡村振兴发展用地、重点产业用地。 三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经济效益明显。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引导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集聚,通过提高单位面积投入产出强度,促进用地节约,提升节约集约水平。2020年底实时消化周期2.2年,“标准地”出让宗数占比61.54%,按供地面积亩数占比72.75%。 四是严厉打击违法用地,用地秩序良好。通过加大法规宣传力度、加大巡查力度、构建乡村监管网络等方式,严格管理用地秩序。近几年来,芦溪县违法案件数逐年下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