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区卫生室看病能报销吗? 在外地看病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门诊慢性病证要怎么办理? 手续会不会很复杂? 参保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定点医药机构有哪些违规行为? 可以举报吗?怎么处理? 我们要如何保障自己的医疗合法权益? …… 这些问题, 他们都会详细解答~ 为深入宣传医疗保障基本政策,让群众充分了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提高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5月6日,区医疗保障局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与区人民医院、湘东镇医保所在月亮广场联合开展“守好医保基金 维护人民利益”主题宣传活动。 当天,区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发放《2021年湘东区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册》以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问答手册等宣传资料,与群众面对面宣传医保政策和《条例》,并了解群众在医保和就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针对群众最关心的医疗待遇、大病救助、异地就医流程、门诊慢性病证办理等问题,现场作了详细地解答。与此同时,医护人员还为现场群众开展免费测量血压、问诊等活动。 此次医保政策和《条例》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医保、医疗相关问题200余人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作为我国首部医保监管条例 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标志着我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 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时代真正到来 关于参保人的一些小常识 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生活小案例1:王大姐将自己的医保凭证借给了妹妹使用,请问她可以这样做吗? 答:不可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此,王大姐的医保凭证只能自己持有,自己看病就医、购药的时候使用,不可借给他人。王大姐如果借给了妹妹,两个人都构成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处罚。 生活小案例2:李奶奶因腿脚不便,无法去医院购药。请问,她女儿可以帮李奶奶去医院购药吗? 答:可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物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生活小案例3:前几天,有药贩子找大周商量,让大周去医院假装看病开一些药,用医保报销,然后把药倒卖出去,这样大周可以赚一些钱。大周可以这样做吗? 答:不可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享受返还现金、使用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若经查实,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作为参保人,大周应树立主人翁意识,自觉维护基金安全,拒绝药贩的违法要求;而违法倒卖药品的药贩也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生活小案例4:老孙在拿医疗单据手动去报销的时候,动了小心思,将1万多元的单据改写成了7万多元,请问他的做法会给自己带来怎样的后果? 答:老孙这样做是违法的!《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参保人员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老孙一旦骗保,将面临退回违法收入,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 参保人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会有哪些相对应处罚? 答: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2.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骗取医保基金;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并接受返现、实物或者获得非法利益。 此外,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最重要的是:钱先生想知道,根据《条例》,作为参保人的他能享有哪些权利? 答:参保人享有就医、购药的权利,并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有权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服务。监督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有权对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有陈述、申辩权,以及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