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河长领治。建立县镇村三级河长组织体系,明确县级河长7名、镇级河长18名、村级河长116名,在全县89个河道全部竖立河长制公示牌。二是系统共治。编制全域水污染分区分类量化控制规划,建设污水处理终端示范项目30个、村级生活污水处理站62座,并全部投入运行。三是依法严治。扎实开展“清河行动”等专项整治,加强对水环境保护的行政监管和执法,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等违法行为。四是科技助治。建立水环境健康智慧监控平台,对全水域实行全覆盖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应用“智慧水利+”水质监测点和人工智能分析系统,实时监控重点水域水生态健康,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监控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