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举报非法捕捞违法行为 实行奖励的通告 为有效保护我镇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江西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奖举报范围 (一)芦溪镇范围内使用电、毒、炸等一切非法手段从事渔业捕捞活动的; (二)非法收购和销售行为的。 二、举报途径、时效及奖励标准 (一)举报人可通过举报电话:0799-7551321(工作日);110(夜间、非工作日)进行举报; (二)即2021年5月25日起长期有效。 (三)经执法机关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金1000元。110平台受理的,携带执法机关相关证据材料提交芦溪镇农办,奖励金由芦溪镇人民政府发放,联系人:吴绍江,联系电话0799-7551321。 三、其它事项 (一)对同一案件只奖励最先举报人一次。两人及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奖金由上报人自行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按人数平均分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举报不予奖励: 1.举报人为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的; 2.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已经发现或正在查处的。 芦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