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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服务面对面,政策宣讲进乡村(内附湘东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

2021-6-1 14:28|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

摘要: 为提高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近日区医疗保障局在排上镇大路里村集市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医保政策大宣讲”活动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了解医保政策雨后的空气格外清新。区医保局工作人员早早就来到了大路里村路口,布 ...

为提高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

近日

区医疗保障局在排上镇大路里村集市

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医保政策大宣讲”活动

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了解医保政策

雨后的空气格外清新。区医保局工作人员早早就来到了大路里村路口,布置好雨棚、桌凳和宣讲资料。赶集归来的群众路过,都会在此驻留,领一份宣讲资料,认真仔细地翻看着,或者把自己的一些疑问提出来,听一听区医保局工作人员的现场讲解。

围绕群众普遍关注的参保缴费、住院待遇、大病保险、门诊慢性病、异地就医、社会保障卡办理、医疗救助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政策,区医保局工作人员仔细解读,详细介绍了报销比例、报销流程以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获得了现场群众的一致肯定。

据统计,活动现场共发放医保政策宣讲资料1500余份,解答群众疑问200余人次,不仅让群众对医保政策有了更深刻、更全面的理解,也提高了群众的参保续保积极性。

接下来,区医保局将继续组织工作人员进企业、进乡村、进集市,为群众提供面对面政策宣讲,零距离贴心服务,积极推动医保政策家喻户晓,让更多的群众能享受医保带来的实惠和更加优质的保障服务。

湘东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

参保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缴费标准和时间是什么?

参保缴费方式又有哪些?

最新超全的

湘东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

快来和小湘

一探究竟

一、参保对象和条件

1.具有湘东区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外来人员在湘东区居住一年以上,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缴费标准和时间 

缴费标准:2021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2020年已按250元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差额30元部分,在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费用时一并补缴(即310元)。

缴费时间: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超过年度参保缴费期视为中断当年度参保,只能参加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但中断参保的城乡居民续保时应补缴中断年度的个人应缴费用,2017年度之前历年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补缴。中断参保期间不能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一个保险年度为当年1月1日-12月31日)。特殊情况的城乡居民(退伍军人、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人员、出国人员回国、服刑期满人员)可在非缴费期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自缴费参保次日起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免缴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城乡居民,其个人自缴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1.特困供养人员;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城镇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4.城镇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5.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6.已失业又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7.脱贫户和城镇贫困群众;8.统筹地区地方政府规定的享受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补助的其他人群,具体人员名单以民政、卫健委、教育、慈善、残联、扶贫等相关部门提供的为准。

三、参保缴费方式

1.新参保:持户口簿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医保所、村委会或社区登记参保缴费,参保登记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户籍信息、联系电话等。

2.续保:缴费人可通过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微信生活缴费、赣服通(支付宝)、银行手机APP等方式缴纳医保费,也可持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保卡直接到各银行网点和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点)缴纳。

3.新生儿参保: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出生后3个月之内凭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在乡(镇、街)医保所免费办理当年参保手续,到当年12月31日截止计算自然年度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保费用。

四、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

①参保居民可在区内常住地(常住时间6个月以上)就近选择一家定点的村卫生室(所)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家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区中医院作为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②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参保居民在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5%,个人自负35%;区中医院政策范围内门诊中医药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40%,参保居民自负60%。

③门诊费用单次最高报销限额:区中医院为40元/次、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39元/次、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为26元/次。门诊单次费用按报销比例低于最高报销限额的,据实结算,高于最高报销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进行报销。

④参保居民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不受封顶线限制,即乡(镇)级门诊统筹补偿不设封顶线;参保居民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区中医院门诊就医,实行以个人为单位全年封顶,封顶线为当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的60%,补偿达到封顶限额后,费用自负。

(二)住院待遇

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扣除起付线后,按比例支付:

城乡居民在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年度内第三次及以后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住院次数不计入年度内累计住院次数,且每次在一级医院住院均需出起付线。其中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其他脱贫户在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三)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类与待遇

1.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

暂定为以下36种,分为两类。即:Ⅰ类,8种:(1)恶性肿瘤;(2)系统性红斑狼疮;(3)再生障碍性贫血;(4)帕金森氏综合症;(5)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6)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7)地中海贫血(含输血);(8)血友病。

Ⅱ类,28种:(9)精神病;(10)高血压病;(11)糖尿病;(12)结核病;(13)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脉支架植入术后):(14)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15)慢性房颤;(16)心肌病(原发性);(17)慢性肝炎;(18)慢性支气管炎;(19)慢性阻塞性肺疾病;(20)慢性支气管哮喘;(21)肝硬化;(22)慢性肾病;(23)脑卒中后遗症;(24)癫痫;(25)重症肌无力;(26)血吸虫病;(27)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28)阿尔茨海默病(老年性痴呆);(29)类风湿关节炎;(30)强直性脊柱炎;(31)银屑病(牛皮癣);(32)痛风;(33)甲亢;(34)消化性溃疡;(35)艾滋病;(36)脑瘫症。

2.门诊特殊慢性病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年度内只设一次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Ⅰ类与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统一为10万元;Ⅱ类为5000元。

3.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流程

所需材料:①《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②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的住院证明、出院小结或两年以内门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诊断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人到区医院、区中医院、赣西医院填写《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定点医院鉴定医师进行初审→医院统一将鉴定材料交区医保局,由医保局组织鉴定医师复核→复核通过后,进行系统登记并发证(对不符合病种鉴定要求的,由定点医院鉴定医师当面解释,退回资料,并在申请表内注明原因)。

办公电话:0799-3377683

(四)“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未确定为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并需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患者列入门诊用药保障对象。

报销标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年度内报销封顶线高血压400元、糖尿病500元,报销封顶线指累计报销支付最高限额。

(五)住院分娩补偿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设最高支付限额,其标准为:单胎顺产1200元,多胎顺产1500元,单胎剖腹产2000元,多胎剖腹产2500元。因异位妊娠、病理性妊娠、产后并发症等产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六)重大疾病免费救治政策

①光明工程:白内障定额标准为2300元,由基本医保基金补偿。

②微笑工程:唇腭裂定额标准为4900元,基本医保支付2400元,美国微笑列车基金支付2500元。

③儿童白血病:基本医保按政策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到定额的80%,20%由区财政资金(贫困人口由医疗救助)支付。

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基本医保按政策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到定额的80%,20%由区财政资金(贫困人口由医疗救助)支付。

⑤尿毒症免费血透(贫困家庭人口):基本医保按政策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到定额的80%,医疗救助补偿15%,医疗机构减免5%。

⑥重性精神病(贫困家庭人口):基本医保按政策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到定额的80%,20%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

⑦乳腺癌(贫困家庭妇女):基本医保按政策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到定额的80%,20%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

⑧宫颈癌(贫困家庭妇女):基本医保按政策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到定额的80%,20%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

⑨残疾儿童康复:基本医保按政策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到定额的80%,20%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

⑩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基本医保按政策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到定额的80%,20%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

(七)25种重大疾病专项救治政策

享受范围:城乡困难群众。

病种类型: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耐多药结核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卒中、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地中海贫血、肝癌、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膀胱癌、卵巢癌、风湿性心脏病、肾癌。

已参加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补偿80%,重大疾病补充保险报18%,个人负担2%;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补偿70%,重大疾病补充保险补偿27%,个人负担3%。

未参加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的城市特困人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救治费用先由基本医保按政策报销,基本医保报销不足定额标准80%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足到80%,再由医疗救助核报15%,个人负担5%;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救治费用先由基本医保按政策报销,基本医保报销不足定额标准70%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足到70%,再由医疗救助核报20%,个人负担10%。

恶性肿瘤的后续治疗、放疗费用,按以上政策执行。

(八)未成年人风险补偿

未成年人(含在校大学生)因疾病或没有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事故死亡者,由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死亡补偿金10000元;未成年人因自身责任发生意外伤害的门诊、住院医疗费,按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标准给予报销。

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费,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人员不需另外缴费。

待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16407元。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药费用(含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计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城乡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减半(8203.5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65%,农村脱贫户、城镇脱贫解困人员大病保险报销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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