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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2018-11-28 21:09|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来自: 赤山镇

摘要: 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民政厅工作要求,全镇将在12月3日—12月14日期间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采集目的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建立 ...

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民政厅工作要求,全镇将在12月3日—12月14日期间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采集目的

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为做好悬挂光荣牌前期准备工作,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采集对象

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提前询问在服现役子女的证件信息)

所需材料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采集时需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场)

  2.户口本;(必须携带,现场需拍照留存)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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