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对象 1、具有我镇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在我镇办理了居住证的(未在户口所在地参保)外地户籍人员。 二、缴费时间 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从即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2019年各类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如下: (1)2017年、2018年均已参保缴费的,补缴2018年个人少交部分20元,2019年个人缴费220元,共计缴费240元/人; (2)2017年未参保缴费,2018年已参保缴费105元的,补缴2017年个人缴费180元,补缴2018年个人少交部分95元,2019年个人缴费220元,共计缴费495元/人; (3)2017年未参保缴费,2018年已参保缴费180元,补缴2017年个人缴费180元,补缴2018年个人少交部分20元,2019年个人缴费220元,共计缴费420元/人; (4)2017年已缴费,2018年未参保缴费的,补缴2017年个人少交部分30元,补缴2018年个人缴费220元,2019年个人缴费220元,共计缴费470元/人; (5)2017年、2018年均未参保缴费的,补缴历年个人缴费,2017年180元,2018年220元,2019年个人缴费220元,共计缴费620元/人; (6)2018年出生的儿童,直接缴纳2019年个人缴费220元/人。 5、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民政救助对象的参保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需缴费,具体名单由县民政局提供;建档立卡对象名单由县扶贫办采集提供,个人不需缴费,参保资金由县扶贫办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统一向县医保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四、缴费方式 2017年-2018年已在本镇参保缴费的城镇居民可持社会保障卡到上栗县辖区内农商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四大银行网点缴费。2017年-2018年中断缴费的其他城镇居民,需持户口或身份证到镇医保所做参保登记并打印征集单,再凭缴费征集单到辖区内的农商银行(原农村信用社)各分支机构柜台进行缴费;农村居民由各村委会集中代收代缴。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的重要举措。全体镇村干部一定要提高认识,确保缴费工作按时按量完成。 1、广泛宣传动员。各村要充分发挥村组力量和党员、组长带头引领作用,利用各种方式切实做好参保缴费工作;要把参保缴费相关政策宣传到位,充分利用微信平台和张贴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宣传,让政策家喻户晓,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要做到应保尽保,参保全覆盖。 2、严明财经纪律。收缴的医保参保金要及时上交,做到三天一缴,杜绝挪用。(统一缴县医保局专用账户:上栗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账号:121038400000014269,开户行:上栗县农村信用社)。 六、其他 1、特殊缴费。存在特殊情况的城乡居民(退伍军人、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人员、出国人员回国、服刑期满人员)可在非缴费期到各级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自缴费参保次日起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应在三个月内凭户口薄办理参保登记,并免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除以上人员外,其他人员均不允许中途参保。 2、信息核对。各村在收缴医保费时,一要认真核对往年度(2017年和2018年)参保收据,凭历年参保凭证收缴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二要认真核对本村的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户籍信息、联系电话等)。 3、账户划拨。2019年暂不划家庭门诊账户,如国家、省、市、县调整医保政策,按新的政策文件精神执行。 2018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