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流行,国内本土确诊病例多发频发,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1.凡年满18周岁(户籍不限)且无疫苗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在2021年7月30日前完成第一剂次接种、8月25日前完成第二剂次接种。符合条件、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居住村(社区)指定或就近的新冠疫苗接种点(附件1)免费接种新冠疫苗,以免给工作、生活、学习、出行等方面带来不便。有接种禁忌症的人员,需有二级以上医院开具接种禁忌证明。2.7月30日前,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头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并宣传引导亲朋家属、广大市民尽快完成接种。对符合条件、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在职在岗人员、离退休干部职工,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企业动员及时完成接种。3.为了保障校园疫情防控安全,全县所有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的老师、学生家长(含共同生活亲属)和年满18周岁学生(含2021年高中毕业生)要在7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新冠病毒疫苗第一剂次接种,8月25日前完成第二剂次接种,并留存接种凭证,以备各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开学查验。暑假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应尽快完成两剂次接种。 4.全县所有公共场所、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要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实现“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限期整改到位。同时要组织动员农贸市场、农村集市摊主及时接种疫苗。5.自7月26日起,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便民服务中心、各类办事大厅、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医疗机构、药店、养老福利机构、监所、汽车站、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景区景点、书店、图书馆、文化馆、网吧、健身房、KTV、影院和加油站、银行、保险、通信、供水(电、气)等营业网点实行“三码联查”,即在查验健康码、行程卡的同时检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赣通码疫苗接种标识),或查验纸质接种凭证,并对18岁以上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及时完成接种。6.国(境)外返芦溪人员未接种的需在解除隔离后立即到接种点接种疫苗,与国(境)外返芦溪人员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均须接种疫苗。7.广大市民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仍需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四大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疫苗接种从我做起!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参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携手筑紧筑牢全民免疫屏障,为全面战胜新冠肺炎疫情贡献 “一臂之力”。
芦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