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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通告

2021-7-26 15:37|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

摘要: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通告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流行,国内本土确诊病例多发频发,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保障 ...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流行,国内本土确诊病例多发频发,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凡年满18周岁(户籍不限)且无疫苗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在2021年7月30日前完成第一剂次接种、8月25日前完成第二剂次接种。符合条件、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居住村(社区)指定或就近的新冠疫苗接种点(附件1)免费接种新冠疫苗,以免给工作、生活、学习、出行等方面带来不便。有接种禁忌症的人员,需有二级以上医院开具接种禁忌证明。
2.7月30日前,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头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并宣传引导亲朋家属、广大市民尽快完成接种。对符合条件、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在职在岗人员、离退休干部职工,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企业动员及时完成接种。
3.为了保障校园疫情防控安全,全县所有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的老师、学生家长(含共同生活亲属)和年满18周岁学生(含2021年高中毕业生)要在7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新冠病毒疫苗第一剂次接种,8月25日前完成第二剂次接种,并留存接种凭证,以备各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开学查验。暑假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应尽快完成两剂次接种。 
4.全县所有公共场所、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要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实现“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限期整改到位。同时要组织动员农贸市场、农村集市摊主及时接种疫苗。
5.自7月26日起,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便民服务中心、各类办事大厅、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医疗机构、药店、养老福利机构、监所、汽车站、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景区景点、书店、图书馆、文化馆、网吧、健身房、KTV、影院和加油站、银行、保险、通信、供水(电、气)等营业网点实行“三码联查”,即在查验健康码、行程卡的同时检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赣通码疫苗接种标识),或查验纸质接种凭证,并对18岁以上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及时完成接种。
6.国(境)外返芦溪人员未接种的需在解除隔离后立即到接种点接种疫苗,与国(境)外返芦溪人员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均须接种疫苗。
7.广大市民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仍需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四大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疫苗接种从我做起!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参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携手筑紧筑牢全民免疫屏障,为全面战胜新冠肺炎疫情贡献 “一臂之力”。   


芦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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