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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芦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20号令

2021-8-2 13:39|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

摘要: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当前,国内多省多地出现新冠肺炎疫情,新增多例本土病例,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果, ...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

当前,国内多省多地出现新冠肺炎疫情,新增多例本土病例,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果,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1.迅速启动应急指挥体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激活应急指挥体系,实行专班调度。实行疫情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应急处置情况下,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至少要有1人坐镇指挥调度。    

2.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压实属地、部门、单位、村(社区)、个人“五方责任”,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芦人员,全面开展摸排,严格管控。

3.坚决落实管控措施。一是重点场所管控到位。严格管控车站、宾馆、酒店、交通工具、旅游娱乐场所、商贸场所、旅游景区景点、餐饮场所、企业工厂、建筑工地、医疗机构、培训机构、社会服务和管理机构等重点公共场所,从严落实戴口罩、查验两码(健康码、疫苗接种码)、测体温、一米线距离、通风、消毒、使用公筷公勺等防控措施。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发热患者首诊负责、预检分诊等制度。二是隔离场所管控到位。各乡镇立即启动集中隔离场所,成立隔离场所工作专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闭环管理要求,安排专车接送,严格执行个人防护要求。严格落实人员管控、集中隔离、核酸检测、消杀、医疗废物处置等措施,规范隔离点管理。

4.严格落实重点人员核酸检测。按要求全面落实发热患者、新住院病人、陪护人员、医务人员、冷链从业人员、民政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核酸检测。

5.减少人员外出和聚集。尽量减少不必要人群聚集性活动,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场所。所有单位暂停举办大型文娱演出、展销促销等人员聚集性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积极劝导群众减少聚集和外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活动,规模控制在50人以下同时做好防控方案,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由村委会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严格执行防控措施。全县所有公职人员非必要不得外出。全县教育系统师生员工、学生家长近期不得离萍外出,注意个人防护,防止感染疾病。

6.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发布疫情风险提示和权威信息,大力宣传疫苗接种政策,合理引导社会舆论,激发群众接种疫苗的意愿,科学对待当前疫情,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政策。

7.加速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组织动员,加快疫苗接种进度,确保做到“应接尽接”。

8.实行监督举报。有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芦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并配合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县、乡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均设立了举报热线,欢迎广大群众举报对重点地区来(返)芦人员不主动报告、瞒报谎报信息、不服从属地管理等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799-7559110(县公安局)、0799-7551001(县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举报、咨询电话见附件。

各乡镇、部门、单位、村(社区)自此令发布之日起严格执行,不得有误;县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责问责。   


 芦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7月31日

附件

各乡镇举报、咨询电话一览表

序号

乡镇

咨询热线

1

芦溪镇

0799-7551321

2

上埠镇

0799-7511011

3

宣风镇

0799-7501001

4

银河镇

0799-7501011

5

南坑镇

0799-7521001

6

新泉乡

0799-7591001

7

长丰乡

0799-7520261

8

张佳坊乡

0799-7641101

9

源南乡

0799-7671770


来源:芦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今日芦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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